1、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“三大目录”
基本医疗保险的“三大目录”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,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,医用耗材目录。
应提前告知病人或其家属,征得同意后,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在病历中。
一、入院管理
(1) 医生应严格把握入院指征。参保人员同一病情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天,特殊情况经医保科报告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住院。
(2) 财务医保部收费人员应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,收取入院预交款。对符合条件的医保患者办理先诊疗后付费。
(3) 财务医保部收费人员核对医保病人身份,核对无误后登记医保信息,并将医保信息上传到医保中心信息系统。
二、住院管理
(1) 加强管理,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、挂床、分解住院或其他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,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身份核实制度,经治医师和主管护士核查后签字确认。
(2) 严格按照疾病分类准确书写出院诊断,不得升级诊断。
(3) 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。做到“住院费用四吻合”,即费用清`单、住院医嘱、治疗单和病程记录相吻合。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,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(如彩超、CT等)列为常规检查。
(4) 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,须病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。
(5) 住院患者目录外药品使用率、抗菌药物使用率、门诊抗菌药物比例不得超过医疗服务协议指标。
(6) 严格执行限制药品使用制度,不得擅自扩大限制药品适用范围。
(7) 严格执行药品目录,尽量不用目录外药品,对大量使用目录外药品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、通报。
(8) 不得要求医保病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账号交费,不得以指标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的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。
三、出院管理
(1) 办理出院手续,提供出院记录,并加盖门诊部印章。
(2) 出院带药的:急性病≤7天量,慢性病≤15天量,品种不超过4种;出院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(限口服药),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。
(3) 住院期间未执行的治疗、检查、化验等收费项目,出院时退费,出院后不得再修改任何费用信息。
四、特殊门诊病种的管理
严格按照市医保处规定执行特殊门诊病种管理,制定疾病诊疗计划,作好诊疗记录,不得开与该疾病无关的诊疗和用药。
五、结算管理:做到当日出院当日结账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。
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;执行准确;用药合理,无超量开药及开具与病种无关药品的现象;无超量用药(不超过1个月的用量),不的开与特殊门诊病种无关的药物。出院时,只带与本次治疗有关的药品,且未超过医保协议规定量。
一、生育定额补助
参保产妇(居民)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费用,实行定额补助。男女双方均参加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,顺产补助800元,剖宫产补助1500元;女方单方参保的,补助标准减半。
二、新生儿住院报销
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,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所缴费参保,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。超过6个月未参保的,不予报销。
三、报销比例
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,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治疗的,起付标准300元,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,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,医保政策统筹内的住院费用居民报销70%,在职职工报销85%,退休职工报销92.5%。
医保政策咨询电话:0632-5594318,投诉电话:0632-5594346。